以高質量立法繪就綠水藍天好圖景
——烏海市人大常委會扎實推進生態環保領域立法
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使命。一直以來,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科學把握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立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把防治環境污染、加強生態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作為立法重點,強化履職擔當,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新舉措,以高質量立法繪就綠水藍天好圖景。
一、立法首秀劍指生態涵養區保護
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位于烏海市北部,是我市主城區重要的水源保護地和生態屏障,也是構建全市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優化產業布局、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先行區和示范區。過去,由于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生態涵養區內一度出現亂排污水、廢水,隨意處置垃圾和廢棄物,違反規劃進行建設,擅自擴大設施農業附屬設施建筑規模等現象,生態涵養區環境和水源地安全受到威脅。
如何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是烏海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事關民生福祉的大事。2015年12月1日,我市授權行使地方立法權后,市人大常委會將目光聚焦到了這一問題,經廣泛征詢和論證,將《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保護條例》確定為我市“首部法規案”。
2017年3月1日,《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是烏海市擁有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一部實體性法規,也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條例堅持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綠色發展的原則。在保護的前提下,根據生態涵養區實際,科學合理規劃產業布局,統籌兼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在生態涵養區內從事的活動設定了八項禁止性規定。這些規定,都為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區域協同立法助推打贏藍天保衛戰
我市地處烏蘭布和、毛烏素、庫布齊三大沙漠交匯地帶,終年干旱少雨,地表植被稀疏,生態環境先天脆弱。同時,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工業城市,主導產業以煤焦化工和氯堿化工為主,周邊多個工業園區企業也多為“兩高一資”產業,區域企業密度高、單位面積排放強度大,加之區域面積狹小,環境承載能力低,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對新時代內蒙古發展的期望和要求,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市人大常委會在2018年將《烏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列入立法計劃。
隨后開展的立法調研中發現,環境治理尤其是空氣污染治理,單純的市域立法無法根本解決。比如,根據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分析,烏海及周邊地區排放的二氧化硫中,烏海占53%,周邊地區占47%(寧夏15%、鄂爾多斯22%、阿拉善10%),光靠我市一方面推動大氣污染防治立法,是無法解決區域交叉污染的。困難面前,市人大常委會沒有放棄,相關負責人積極溝通協調,將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匯報,推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牽頭開展區域協同立法。與此同時,市人大常委會認真總結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實踐經驗,聚焦烏海市及周邊地區礦區和工業兩大突出污染問題,吸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內蒙古自治區藍天保衛戰三年攻堅計劃實施方案》相關內容,借鑒外省市的立法經驗,以提交法規草案的方式提出了解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烏海方案。
2019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明確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考核的原則,建立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協作機制,為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三、法治良方破解地下水污染頑疾
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是習近平總書記對于人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從無到有,從重點突破到全面推進過程中始終如一貫徹的基本遵循。深入推進地下水保護,保護居民飲水安全,就是增進民生福祉的現實需要。
我市是自治區西部新興工業城市,地域面積狹小,常年干旱少雨,人口相對集中,周邊工業園區集聚,各類工礦企業眾多,長期存在地下水超采嚴重、工業違規取用地下水問題,水資源嚴重匱乏。為了推動解決這一問題,以實際行動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烏海市人大常委會積極作為,在廣泛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烏海市地下水保護條例》。條例突出工業企業污染地下水防治,明確居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節水型社會創建具體要求,對加強我市地下水保護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交給我們的重大政治任務。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在出臺《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保護條例》《烏海市地下水保護條例》,推動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基礎上,啟動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努力構建氣、水、土綜合治理體系,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市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履職擔當、久久為功,堅持以最嚴密法治推動綠色發展,為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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