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
調整的說明
根據烏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第54次主任會議審議調整了《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并已經烏海市委批準?,F將有關情況做如下說明: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自治區十次黨代會、市七次黨代會和市委七屆二次全委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在常委會的領導下,努力將地方立法計劃工作放在服務大局中去謀劃和推進,加強立法的針對性,優選立法項目,堅持立良法,立有用的法,為迎接黨的十九大和自治區70周年大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調整過程
2017年,根據立法項目征集的議題,我市確定的立法計劃是制定《烏海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該立法計劃的確定,當初是從急用先立、“小而精”、避免“貪大求全”的角度提出的。
在該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要求,結合我市城管工作實際,經過調研論證,認為僅制定《烏海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涵蓋面較窄,難以解決我市城市管理體制不順、執法依據不足等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關于提請調整2017年立法計劃的報告。
根據《烏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關于立法計劃調整的相關規定,市人大常委會第54次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調整為《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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