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擬定和提出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2、為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方面的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調研、視察等服務工作。
3、對本級“一府兩院”實施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方面法律、法規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決議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向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4、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見工作。
5、適時建議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作出有關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方面重大問題的決議、決定,監督政府進行貫徹落實,檢查具體執行情況。
6、辦理有關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辦理結果。
7、受理人民群眾對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執法方面的申訴、檢舉和控告,會同常務委員會信訪部門辦理職責范圍內的信訪案件。
8、辦理有關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方面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9、負責對全市內務司法及民族僑務方面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
10、指導、聯系各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對口部門的工作。
11、辦理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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