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14日 作者: 來源:烏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瀏覽次數:

    1、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的安排,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在財政經濟、環境與資源保護、城市建設等工作方面貫徹執行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自治區及市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會議有關決議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2、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審查大會主席團交付的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審查市財政預算報告,并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報告或審查意見。

    3、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審議主任會議交付的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并提出報告。

    4、對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的財政經濟、環境與資源保護、城建等方面的事項,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審查意見,并向常委會報告。

    5、對本市有關財政經濟、城市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市人民代表以及人民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本級財政決算,進行調查研究,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6、對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發的有關財經、環境與資源保護、城建等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匯總上報。

    7、對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作出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有關財政經濟、環境與資源保護、城建等方面的規章、政令、決議、決定,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8、處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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