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主任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起草會議有關文件、報告、領導講話稿;印發會議材料;整理會議紀要等。
2、負責起草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要點、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編印市人代會和人大常委會《會刊》、《烏海人大信息》等。
3、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和辦公室及其它文件、資料的印制、收發、傳閱、催辦、歸檔、立卷、保管、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和辦公室的印鑒管理、圖書報刊、資料的訂閱和管理工作。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干部的任免、調動、考核、獎勵、調資晉級、退職、退休、離休的具體事宜;做好本機關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的紀律檢查工作。
5、負責接待、受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6、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會同選任聯工作委員會組織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代表的視察工作。
7、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固定財產、基建、后勤福利、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8、負責聯系上下、協調公務接洽、來賓接待工作。
9、負責人大常委會機關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0、完成人大常委會和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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