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深入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6年10月31日 烏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至2015年,烏海市法治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順利實施完成,全民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為法治烏海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根據我市實際,從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特作決議如下:
一、圍繞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民主法治目標任務,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學習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對國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規、重要地方性法規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公民權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突出重點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民學法守法用法。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抓住重點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一是堅持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將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二是堅持法治宣傳教育從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完善法治教材體系。強化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強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基地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學校培育和創建活動。三是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依托用工單位和社區加強普法教育,著重培育外來務工人員的民主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要結合實際,把學習宣傳《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列入普法工作計劃。立足群眾工作和生活需求,以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三、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以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意識為主旨,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法治文化與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加強基層法治文化公共設施建設,培育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基地,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為法治烏海建設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四、大力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創新。要努力探索和創新新時期法治宣傳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載體、新機制。堅持集中法治宣傳教育和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相結合,深化“法律六進”建設。充分利用廣場、公園、政府機關和社會服務機構的服務大廳、窗口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鞏固傳統普法陣地的同時,加強互聯網技術與法治宣傳教育的融合滲透,充分利用普法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的學法用法渠道。加快建設法治宣傳教育云平臺,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行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探索媒體庭審直播、群眾旁聽庭審、案件宣講等有效形式,推動形成以案釋法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選聘優秀法律和黨內法規人才充實普法講師團隊伍。適應我市對外開放新格局,加強對外法治宣傳。
五、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市區兩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普法責任。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機制,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體制機制。
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強化法治宣傳教育隊伍、經費、設施等工作保障,確保普法工作有人管事、有錢辦事;做好中期檢查和終期評估,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將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以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本決議得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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