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常發〔2025〕2號
烏海市人大常委會關于
印發《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
工作要點》的通知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各區人大常委會:
《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工作要點》已經烏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烏海市人大常委會
2025年2月12日
烏海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工作要點
(2024年12月31日 烏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5年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凝心聚力辦好兩件大事,圍繞“六個行動”,按照市委八屆九次全會工作部署,緊扣“十項重點工作”,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市委決策部署有效落實,為我市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貢獻人大力量。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牢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1.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把旗幟鮮明講政治貫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聚焦市委部署,精準謀劃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代表等工作,全力在促進發展、改善民生、維護穩定上發揮人大職能。充分發揮常委會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要會議、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任免權,及時把市委主張和意圖通過法定程序轉變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2.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攬和指導人大工作。認真落實“第一議題”學習制度,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和中央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在深化、內化、轉化上下功夫,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健全完善黨的創新理論學習運用長效機制,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作為必修課和基本功,切實做到融會貫通、入腦入心、見行見效。
3.堅定貫徹落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要求。堅持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前置審核條件、備案審查的重要內容,及時對地方性法規開展清理,確保每部地方性法規、每個規范性文件都落實主線要求。專題調研我市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創建工作情況,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與辦好“兩件大事”有機結合,有形有感有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4.堅決扛起抓改革、促落實的政治責任。找準人大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和任務,按照“一體推進改錯、改機制、改布局、改作風”的要求,不斷創新人大立法、監督、代表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實把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改革的部署要求融入到人大各項工作中,以人大高質量的改革舉措為全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全面梳理人大常委會及機關“兩制度一規程”工作要求,鞏固“專工委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成果,開展“制度落實年”活動,通過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保障工作落實,打造“真抓實干、馬上就辦、落實有力”的人大工作品牌。
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升立法工作質效
堅持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2025年擬制定2部、修改2部地方性法規,對1部法規開展立法后評估,對1個項目開展立法前調研論證。
5.統籌有序推進地方立法。圍繞軍工文化遺產保護,啟動首部歷史文化保護領域立法,制定《烏海市軍工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發揚“小三線精神”,傳承紅色基因。持續推進《烏海市黃河河道保護和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總結固化黃河烏海段治理實踐經驗,加強烏海湖及我市黃河干支流管理,以法治力量守護黃河安瀾。修改《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切實保障全市人民飲水安全。修改完善《烏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確保地方立法與上位法要求相一致、相統一。按照《烏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后評估工作辦法》,對《烏海市地下水條例》進行評估,對法規質量、實施效果進行全面“體檢”,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持續對烏達二疊紀植被化石產地保護立法前開展調研論證,充分研究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6.著力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豐富立法形式,加強“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拓寬社會各界參與立法途徑,有效發揮立法專家顧問職能,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民意直通車”作用,推動教育實踐基地基層立法聯系點實體化、常態化、規范化運行,把全過程人民民主教育實踐基地基層立法聯系點打造成為全市基層立法聯系點的示范陣地、對外宣傳和展示我市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的重要窗口和平臺。
7.積極推進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持續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按照新修訂的自治區備審條例和我市的備審工作辦法,逐步擴大備案審查范圍,做到應備盡備。認真做好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記、分送、交辦、轉辦、存檔等工作,對涉及社會公眾利益領域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開展重點審查。書面聽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導三區人大常委會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三、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在服務大局上貢獻人大力量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2025年擬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1項,開展執法檢查7項,專題詢問3項,專題調研6項,跟蹤監督3項,專項監督3項,對未列入監督計劃且涉及全市重點任務、群眾反映強烈的工作適時監督。
8.緊扣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展監督。強化經濟運行監督,聽取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提高政府債務監督實效。聽取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堅決筑牢地方金融風險防線。審議市人民政府落實文旅產業發展情況審議意見情況并開展專題詢問,專項監督烏海湖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創建工作情況,督促政府打響文化品牌、打造精品城市,更好助力城市轉型。專題調研產業轉型發展(新質生產力)情況,推動政府立足烏海資源稟賦,持續優化產業結構,構建BDO等優勢產業與固態電池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專題調研開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及引領作用發揮情況,為我市有效落實“科技興蒙”行動、探索建立“城區科技園+周邊工業園”提供決策支持。專題調研助企行動工作情況,從政策助企、信貸助企、培育助企、環境助企、服務助企等方面,推動構建全方位支持體系。專題調研全市安全生產,深入推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切實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9.緊扣財經工作開展監督。深入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強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審查,聽取審議2024年市本級財政決算和2025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2024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聽取審議市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推動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做強做優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
10.緊扣增進民生福祉開展監督。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為民實事辦好,持之以恒監督、久久為功用力。聽取審議全市教育、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1+N”政策實施、效果評估情況及京蒙教育醫療衛生協作情況報告并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審議全市醫療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市實施就業促進行動工作情況的報告,緊盯上好學、看好病、就好業等民生實事。聽取審議全市“一刻鐘社區生活圈”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努力讓群眾享有“宜居、宜業、宜養”的高品質生活服務。聽取審議城市更新行動開展情況報告,推動補齊功能短板,系統推進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維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條例》實施情況,推動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專題調研全市交通管理情況,不斷提升我市公共交通管理服務水平。
11.緊扣美麗烏海建設開展監督。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規定,常態化聽取審議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及環保督察檢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持續關注環境質量,跟進監督未完成整改問題落實到位,推進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持續向好。聽取審議全市國有自然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國有自然資產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圍繞“節水行動”,檢查《烏海市節約用水條例》實施情況,推動節水由點向面,由重點行業向各行各業延伸,推進水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實施情況,推動各類固廢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按照統籌“五區一河”(城區、園區、礦區、農區、湖區和黃河干支流)治理要求,專項監督烏海湖淤積泥沙資源化利用和礦區治理一體化項目進展情況,檢查《內蒙古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實施情況,推動湖區、礦區治理取得實效。
12.緊扣依法治市開展監督。多措并舉推動依法行政,在常態化聽取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基礎上,聽取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強化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以司法審判質效積極助推法治政府建設。聽取審議市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民事行政檢察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專項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挖掘影響案件立案、案件延時、案件執行等案件處理工作深層次問題,推動提升案件審判效率。跟蹤監督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審議意見落實情況,持續提升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質效。適時聽取關于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反腐敗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
13.著力提升監督工作效能。貫徹新修改的監督法和市委對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實施“審議意見+問題清單”工作模式,切實形成監督閉環,做到問題不解決、監督不停止。深入開展政府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精準選擇測評項目、規范測評程序、強化跟蹤落實,確保滿意度測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加強與“一府一委兩院”及工作部門聯系交流,強化工作協調聯動,深化“全過程”監督,對監督事項提前介入,專項工作跟進監督,實現由“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轉變。
四、突出代表主體地位,以更高水平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14.完善代表履職平臺載體。全面落實關于加強代表之家建設實施方案,推動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全過程人民民主教育實踐基地實體化、常態化、規范化運作。持續擴大全過程人民民主基層實踐示范引領效應,組織好代表接待日、主任接待月活動,實現代表常在、群眾常來、實事常辦。鞏固深化“智慧人大”建設成果,擦亮“民意碼上說、實事馬上辦”品牌,更好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愿、解決群眾訴求。
15.增強代表活動實效。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意見,深化拓展人大代表到所在社區報到、參與訴前調解、反映監督事項、參與信訪代辦等四項履職機制,持續引導代表助力基層社會治理,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深化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及“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參與,扎實開展代表“專題調研月”和視察調研活動,充分發揮代表聯系服務群眾、開展民主監督、反映社情民意的積極作用。
16.規范代表日常管理。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制定《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人大代表履職制度機制 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指導意見》,形成代表履職指導清單,明確年度指標體系,加強考核管理,提升代表履職的針對性和主動性。加大代表培訓力度,強化代表履職監督管理,提升代表“能為”水平。持續完善市、區、鎮(街道)三級人大代表工作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加強重點任務調度,確保責任落實,真正做到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17.抓好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認真落實《烏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聽取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十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代表所提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確保議案建議辦理逐件銷號、限時辦結,推動代表建議實際解決率和代表滿意率實現“雙提升”。
18.規范選舉和任免流程。認真落實《烏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的工作規程》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任職表態發言制度,做好與任免有關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順利進行。
五、持續深化“四個機關”建設,全面提升依法履職水平
19.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持續深化黨建引領“四個機關”建設,深入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黨建工作新要求,持續推動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嚴格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意識形態責任,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持續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扎實開展“基層黨建爭先創優行動”,以高質量黨建推動高效能履職。
20.提升常委會履職能力。加強法治思維能力建設,建立常態化學法機制,將法律法規專題學習列入常委會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和常委會會前學習固定議題,不斷提高人大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全面推廣使用“一系統一平臺”(涉密會議平板系統、電子政務辦公平臺),通過電子政務辦公平臺將會議材料提前推送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提升履職效率和水平。
21.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體系,更加注重對年輕干部的培養教育,加強人大干部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機關干部的政治能力和履職能力,著力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
22.強化宣傳研究。加強人大工作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和人大“一網一刊兩端”,多渠道、多角度廣泛宣傳人大工作,講好人大故事、講好代表故事,提升人大新聞宣傳的傳播力、影響力、公信力。
23.增強聯動合力。進一步加強與上級人大的履職聯動銜接,對基層人大工作的聯系指導,與“一府一委兩院”之間的溝通協調,提升全市人大整體工作水平。
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烏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25年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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