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 烏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主任會議通過)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70周年,也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監督工作要堅持在市委的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緊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圍繞市委八屆七次全會確定的“貫徹一條主線、堅持一個遵循、走好一條新路、推進兩大任務、實現三高目標”發展思路,勇于擔當、善于作為,不斷開創新時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今年,常委會擬安排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16項,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審計工作報告5項,開展執法檢查3項,聽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報告1項,專題詢問2項,跟蹤監督5項,專題調研6項。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了解我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書面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重點了解我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書面審議,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推進醫藥衛生體質改革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由科教文衛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全市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書面聽取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書面審議,由監司民僑外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科教文衛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煤炭洗選加工行業垂直一體化整合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煤炭洗選加工行業垂直一體化整合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就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就業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司民僑外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一)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林業建設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林業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二)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中級人民法院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司民僑外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三)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文旅產業發展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我市文旅產業發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科教文衛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五)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司民僑外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六)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所提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市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所提建議辦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代表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市本級財政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準2023年財政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三)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前四項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第五項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我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檢查《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保護條例》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我市貫徹執行《烏海市海勃灣生態涵養區保護條例》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烏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我市貫徹執行《烏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專題詢問
(一)專題詢問教育高質量發展“1+N”政策體系落實情況。此項專題詢問工作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由科教文衛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專題詢問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情況。此項專題詢問工作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由代表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專項監督
適時動態確定專項監督事項,組織開展好專項監督。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適時動態確定專項監督事項,使專項監督成為推動工作落實、解決突出問題的剛性監督手段。
六、跟蹤監督
(一)對2023年市人大常委會以下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1.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審議意見》的報告,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科教文衛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2.跟蹤監督市政府落實《烏海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執法檢查報告情況,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3.跟蹤監督市政府養老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社會建設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4.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執法檢查報告》的報告,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監司民僑外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5.跟蹤監督“一刻鐘社區生活圈”建設情況,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對2024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執法檢查報告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具體工作由相關委員會組織實施。
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書面聽取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2023年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了解2023年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書面聽取,由法制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一)調研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工作情況。擬安排在4月份召開的主任會會議上聽取了解相關情況,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調研全市新材料產業基地建設情況。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主任會會議上聽取了解相關情況,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調研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工作情況。擬安排在6月份召開的主任會會議上聽取了解相關情況,由環資城建農牧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調研全市對外貿易情況。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主任會會議上聽取了解相關情況,由預算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調研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情況。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主任會會議上聽取了解相關情況,由科教文衛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調研全市工業、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擬安排在10月份召開的主任會會議上聽取了解相關情況,由社會建設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對未列入監督計劃且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工作適時監督。
(八)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執法調研以及專項調研工作。有關工作由相關委員會負責。
(九)落實上級要求和市委交辦的監督工作任務。有關工作由相關委員會負責。
本計劃在執行中如需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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